一、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
(一)鼓励支持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瞄准产业规模扩容和技术迭代,激励区内“链主”、龙头企业等在我区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以投资拉动产能提升,促进产业链升级。对工业企业在我区实施的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享受最高1亿元的市级资助;同时,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5%给予叠加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上限为5000万元。
(二)鼓励支持企业开展重点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开展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的,且年度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企业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资助。其中,1亿元以下部分资助比例不超过10%,超出1亿元部分资助比例不超过5%。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上限为30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开展较大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淘汰老旧设备。对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享受最高1000万元的市级资助。
(四)鼓励支持企业常态化开展技术改造。坚持“小技改不停步”,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的,且年度投资额在150万元—1亿元之间技术改造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企业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给予分档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1. 年度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额5%的资助;
2. 年度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额8%的资助;
3. 年度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额10%的资助。
(五)鼓励支持新招引工业企业加快投产。以更大力度吸引优质企业在我区布局优质产能和重点项目。对新引进的制造业企业在我区实施的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5%给予资助,项目备案后可参照第(二)、第(四)条按年度先给予“即投即补”,项目建成后经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达到项目备案投资金额的再行补足差额,单家企业累计资助上限为1亿元。
二、引导企业开展“三化”改造
(六)大力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积极部署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等智能制造装备,加大对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对企业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对工业企业实施的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分档享受市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0万元。加大对智能化改造项目中的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费用的支持力度,单个项目中软件、研发外包服务等费用最高占比可达30%。
(七)深化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技术集成应用实现生产模式创新,推进5G技术集成运用于生产各环节,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和5G工厂,对总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享受市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八)积极引导企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工业企业全方位绿色化转型,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实现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150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享受市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九)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工业设计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方向融合化发展,对制造业企业实施的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享受市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三、培育一批示范平台和项目
(十)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推动综合型、行业级、专业型平台协同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和服务商建设、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享受市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培育一批具备综合集成能力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享受市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支持举办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的30%享受市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十一)建设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建设制造业领域全行业或细分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数字化人才培训、技术交流、资源数据共享、产品体验、线上直播展销推广、工业设计赋能、标准验证与检测、融资等数字化转型方面基础支撑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总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平台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享受市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和重大科研机构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算力资源、集成电路测试流片、医药合同研发制造、检测认证、软件开发等服务。
(十二)发挥链主企业转型带动作用。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增遴选认定的“数字领航”和5G工厂试点示范企业,最高可享受300万元、100万元的市级奖励;对项目纳入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且近2年投资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首次获评“灯塔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区级财政资金分别给予500万、300万元奖励;对项目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且近2年投资额累计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首次获评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荣誉称号的,区级财政资金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十三)打造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对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自愿性清洁生产以及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的,可享受5万元至100万元的市级定额奖励。其中,对项目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且近2年累计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省市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绿色产品、自愿性清洁生产等称号的制造业企业,区级财政资金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其中,获得更高等次荣誉的按差额给予奖励。区级资助标准如下:
1. 首次获评国家级、省市级绿色供应链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 首次获评国家级、省市级绿色工厂(需已申请工信部“绿码”)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 首次获评国家级、省市级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 首次获评自愿性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四、加大资源要素保障力度
(十四)加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针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融资需求,推出“技改”“数字贷”“绿色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提供优惠利率,建立授信审批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深入开展融资租赁推广工作,推动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效途径。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利用上述专属信贷产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享受市级最高500万元的贴息支持;同时,区级财政资金给予市级贴息支持50%、最高250万元的配套支持;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鼓励产业集群发展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对接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十五)落实技术改造投资税收优惠。对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十六)鼓励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在现有用地上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对于普通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仅用于企业自身扩大再生产并且约定不得转让、不得出租的,不计收地价。对于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规定中要求需要移交的新增建筑,权利人可优先选择自行持有,按不得转让条件市场地价的两倍计收地价。
五、优化运行工作机制
(十七)加强项目备案纳统管理。明确企业在技术改造投资活动的主体地位与自主决策权,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备案,并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引导企业准确理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定义,凡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建(含增资扩产)、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工业投资项目,均应据实按技术改造项目类别纳入统计,确保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统尽统。
(十八)优化组织审核机制。建立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总协调,部门联动的技术改造工作协同机制,统筹全区资源要素加大技术改造项目服务保障,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对企业技术改造的各类扶持。完善技术改造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各街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建立“快审快支”机制。推动形成市、区、街道联动的多级审核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借助社会专业资源和力量,进一步提升项目审核效率,缩短政策兑现周期。
六、附则
本措施区级资助条款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6号)保持一致,由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其中,第(一)至第(五)款中的区级资助措施不可叠加申请;本措施第(一)至第(九)款中的市级资助措施不可叠加申请;其他关于投入产出协同性、政策对象适用范围、具体条款补充要求等事宜由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操作规程、申报指南中另行制定;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可进行相应调整。